濟建建管字〔2020〕17號
各區縣住建局,濟南高新區自然資源與規劃建設管理局、市南部山區規劃發展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建設管理部、萊蕪高新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標后評估專家庫及專家的管理,根據《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實施意見》(濟政辦字〔2018〕1號),我局重新修訂了《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后評估專家庫及專家管理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3月11日
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標后評估專家庫及專家管理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標后評估活動,確保標后評估工作的科學性與合理性,根據《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后評估工作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參照《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評標專家管理實施辦法》和《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勞務報酬標準>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制訂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后評估專家(以下簡稱評估專家)資格與行為管理,以及標后評估專家庫(以下簡稱評估專家庫)的組建、使用和管理。
第三條 本細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燃氣、供熱工程。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評估專家,是指專門承擔對已完成招投標活動項目的評標結果合理性和與招投標活動有關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招標人及招標代理人、投標人、監管人員的行為規范性以及適當性等方面進行系統分析、研究和評價工作的專業人員,所有評估專家統一納入濟南市標后評估專家庫。
評估專家庫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建和管理。評估專家庫成員必須具備省級建設工程評標專家資格并符合本細則第五條規定,評估專家庫總人數不得低于100人,評估專家專業包括勘察設計類、施工類、工程監理類、經濟類、服務類、設備材料采購類、其他工程專業類別等。
首批評估專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從省級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資深專家中選取,編入標后評估專家庫。后續評估專家按本細則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資格條件確定。
第五條 評估專家申請條件
(一)年齡不超過67周歲,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標后評估工作。
(二)職業道德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記錄;
(三)取得省級建設工程評標專家資格5年以上,評標期間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國家或省勘察設計大師、監理大師、建造大師等稱號;
2.一級(甲級)及以上建設類企業中具有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總經濟師、技術負責人;
3.具有高級職稱并獲國家或者省部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優秀建設類執業注冊師(資格分級的,應為一級)。
4.從事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工作20年以上,且具有重大工程或技術特別復雜工程建設及管理的經歷或者具有高級職稱并有與建設專業有關的國家注冊執業資格。
第六條 評估專家的選用程序
(一)申請
1、自愿申請。凡具備第五條規定資格條件的專家均可由本人向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濟南市標后評估專家資格申請表》(附表)。
2、專家推薦。申請加入評估專家庫的專家應有兩名及以上評估專家庫中的專家推薦,并形成推薦意見書(意見書中應當包含對推薦專家的能力水平、思想道德水平等內容的評價)。
(二)資格確認。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專家進行資格條件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三)業務培訓。對通過資格審查的專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行業協會統一組織業務培訓。
(四)信息錄入。通過業務培訓的專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專家信息錄入評估專家庫。
第七條 評估專家的工作范圍
實施標后評估的項目,以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的項目為主,包括:
(一)社會影響較大的重點工程項目;
(二)評標中有重大異議或被投訴的項目;
(三)其他需要進行標后評估的項目。
第八條 評估專家的權利與義務
評估專家享有以下權利:
(一)接受約請,參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標后評估活動;
(二)查閱與招投標活動有關的文件等資料,對招投標項目資料中含義不明確的問題有權要求相關主體作出解答或者澄清;
(三)依法依規進行標后評估,客觀公正地提出評估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擾;
(四)對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書面方式說明不同意見和理由;
(五)按照規定獲取參加評估活動的勞務報酬;
(六)抵制和檢舉評估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七)對評估專家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評估專家承擔以下義務:
(一)準時參加標后評估活動,主動出具身份證明,存在回避規定情況的主動申請回避;
(二)認真履行職責、恪守職業道德,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依法依規進行評估,形成書面評估報告并簽字確認。對所提出的不同評估意見做出詳細說明并署名承擔個人責任;
(三)嚴格遵守評估工作紀律,不得私下接觸招投標活動參與各方,不得收受財物或其他好處;對評估過程保密,不得記錄、復制或者帶走任何評估資料,不得泄露評估情況和在評估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在評估過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具有通信功能的電子設備;
(四)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或者舉報評估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質疑、投訴、申訴、復議和訴訟等事項;
(六)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按時參加相關業務培訓和考核;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確定參加項目標后評估工作的評估專家,一般采用隨機抽取的方法,人數為五人及以上單數,且所具備的專業資格應符合評估項目的要求,原則上提前一天抽取。
第十條 評估專家有權獲得合理的評估報酬,評估專家評估費發放標準(稅后),評估時間不滿3小時的,勞務報酬為400元/人;評估時間超過3小時后,每增加1小時增加100元/人。正常情況下1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人。增加時間超過30分鐘、不足1個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按50元/人計算。
因項目評估需要,連續評估時間超過10小時以上的,由評估專家和承接服務的社會組織協商確定。
擔任主任委員的評估專家,在上述發放標準的基礎上,每次增加100元。
其他情況參照《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勞務報酬標準>的通知》執行。
第十一條 健全評估專家培訓制度,評估專家應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參加業務培訓,培訓考核結果列入評估專家管理檔案。
第十二條 評估專家從事評估工作的期限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應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資格復審,未通過復審的,終止其評估專家資格。
第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暫停其評估專家資格:
(一)無故不參加評估活動、不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行業協會組織的業務培訓的;
(二)不按時參加標后評估工作,無正當理由遲到30分鐘以上的或者遲到次數一年內累計達3次的;
(三)確認參加評估后,不參加評估且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機構請假的;
(四)受到社會投訴或舉報,經查實有不良行為的;
(五)參加評估工作時不按要求存放隨身攜帶通訊工具的;
(六)酒后參加評估,對評估工作造成影響的;
(七)在評估結束后,將評估過程涉及應當保密的資料或數據帶離評估室的;
(八)泄露標后評估相關情況或結論的;
(九)不遵守評估現場規定,影響評估工作正常進行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被暫停評估專家資格的評估專家,6個月內不得參加評估活動,責令其進行整改。暫停期限到期后,參加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后,恢復其評估專家資格;否則終止其標后評估工作專家資格。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或者行為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終止其評估專家資格:
(一)因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勝任評估工作的;
(二)因業務能力、個人信譽或工作變動等原因,不再適宜繼續參與評估活動的;
(三)本人申請不再擔任評估專家的;
(四)未按規定參加資格復審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或者行為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評估專家資格:
(一)收受被評估項目招投標活動參與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評估顯失公平的;
(二)違反回避制度或標后評估紀律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出現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嚴重后果的;
(四)被相關部門取消省級建設工程評標專家資格的;
(五)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家應當主動回避:
(一)參加評估活動前3年內與招投標活動參與方存在勞動關系,或者擔任過招投標活動參與方的董事、監事,或者是招投標活動參與方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二)系招投標活動參與方的上級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招投標活動參與方聘用的顧問;
(三)與招投標活動參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四)與招投標活動參與方存在經濟利益關系,或者參加評估活動前3年內與招投標活動參與方發生過法律糾紛;
(五)同一評估項目的評委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六)與招投標活動參與方有其他可能影響評估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被取消專家資格的評估專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從標后評估專家庫中清出,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條 本管理細則自 2020年4月1日起施行。《關于印發<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后評估專家庫及專家管理細則>的通知》(濟建招字〔2018〕2號),同時廢止。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后評估專家庫及專家管理細則》的通知(濟建建管字〔2020〕17號).pdf